採稅務簽證的優點:
1. 前十年虧損於盈餘年度可扣除。(所39)
例如98年會計師稅務簽證虧損,可在以後10年有盈餘年度扣除,使當年度課稅所得額減少。
2. 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,如下一年度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(財簽),其稅後純損可扣除。(所66之9)
3. 交際費限額提高。(所37)
4. 存貨報廢、固定資產未達耐用年限報廢,均可依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核實認定之。(台財稅字第09704548650號)
5. 國稅局對於會計師稅務簽證案件原則書面審核不再調帳查核:
會計師於查核簽證過程中,勢必詳加瞭解公司之帳務處理情形,而提出帳務改善及稅務改善(含節稅及避免罰鍰)之專業建議,其效益常遠高於公司所付公費。